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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規範放生 修法中

野生動物規範放生 修法中

新聞來源 20140404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今年1月,行政院已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對於放生有明文規定,要管理不當放生行為。但是反服貿抗爭造成立法院停擺,無法審議任何法案,若此法案能通過,林務局將依據法案訂出規定,未來放生的物種採取負面表列,保育類野生動物、毒蛇、鱷魚、鱷龜、高風險的入侵外來種,都不能放生,未來核准放生動物將以台灣原生動物為主。

「越快越好」,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希望立院本會期就能通過。未來若法案通過,放生活動需要先向地方申請,包括放生的位置、物種、數量都必須核准報備,宗教團體認為放生對國家社會會有進步,若對生態的知識越多,也能對野生動物、環境更友善,政府會持續溝通。

楊宏志說,任何野生動物都有棲地,河裡的魚不能放海裡,陸生龜不要放到大海去,日前高雄有放生魚,結果釣客全都跟著去,此外,過去還有在宜蘭福山植物園附近放毒蛇的負面例子,嚇壞民眾。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虱目魚、鱸魚等各式養殖魚苗,還有麻雀、斑鳩、黑嘴筆、青蛙、烏龜、蚯蚓都有人放生,很多都是外來種物種。過去都以野保法的虐待動物來裁罰,而部分縣市政府已經對放生有規範,這次修法,將是放生行為的正式列管。

長期進行放生生態調查的嘉義大學生物資源系助理教授許富雄表示,10多年前,麻雀、綠繡眼常被放生,小鳥受到驚嚇死傷多,近年保育意識抬頭,政府和民間不斷溝通,放生行為已經相對好很多。

許富雄認為,法令限制是最後不得不的手段,除了立法以外,要用轉化的方式引導,否則部分原本就拒絕溝通的團體恐化明為暗、轉為地下化,隨機式的跑到深山放生,對環境生態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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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修法要增加「檢舉獎金」這一條,金額越高越好
去年開始的食用油風暴後,幾個地方政府的衛生局開始提供食安問題檢舉獎金
離職員工都跳出來爆料,幾個有名餐飲商家紛紛落馬不是沒原因的
養龜之道,當徐徐圖之,並非朝夕可成之功也。
治爬治得好小菜一碟,養爬養得好方成境界。
Saving the world,one tortoise/turtle at a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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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來看似乎立意良善,但除了放生的位置、物種、數量必須管制外,放生動物的來源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有些動物國外也有,如果是從國外進口來台灣放生,會有基因污染的問題。

就算確定是台灣土生土長,也有可能是被人從野外大量捕捉,再賣出去放生。

這樣一來一往對動物來說很傷,損耗率頗高,最後也是破壞環境,稱不上是什麼保育行為。

宗教團體的資源頗大,要錢有錢要人有人,能夠好好利用的確是很大的助力,就看未來政府打算怎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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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可能效果不大 有錢的信徒太多了
而且政府也很怕碰觸宗教這一塊 畢竟死忠信徒太多 萬一沒處理好
可能會直接變成聖戰士 而且許多宗教裡面不乏有政府高官
放生這問題 可能只能靠引導教化慢慢來 改正他們的生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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