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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 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初審 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六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初審「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條文內容規定,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第三十一條文新增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違反運送動物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七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外,五年內若違反兩次,也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說,將虐待、棄養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是國內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也讓國人明確認知虐待動物是違法行為,同時對累犯處以刑責,則是盼可以遏止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

除此之外,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七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因此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06/5/fepm.html
有愛心才真美麗,懂善良堪稱真漢子。
曾聽說過一句話:「我們常常無法做偉大的事,但我們可以用偉大的愛去做些小事。」
乾杯吧~敬那為台灣建設爬蟲之路的星龜~敬那為爬蟲之路鋪路的綠鬣..敬那千千萬萬為這過程而亡的生命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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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這裡指的動物是所有的動物嗎?
包括昆蟲兩棲及鳥類嗎?
還有豬要怎麼人道地去宰殺呢?
我的智商太低了.....
人死後跑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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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ujnf 於 2007-6-6 17:34 發表
看不懂???
這裡指的動物是所有的動物嗎?
包括昆蟲兩棲及鳥類嗎?
還有豬要怎麼人道地去宰殺呢?
我的智商太低了.....
人道點的方法是把豬電暈
但很多屠宰場都是用棍棒重擊豬的頭部
有時候一下敲不暈還敲了很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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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凱 於 2007-6-6 17:39 發表

人道點的方法是把豬電暈
但很多屠宰場都是用棍棒重擊豬的頭部
有時候一下敲不暈還敲了很多下
有些還直接給頸部一刀

直接噴血致死

真的很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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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ujnf 於 2007-6-6 17:34 發表
看不懂???
這裡指的動物是所有的動物嗎?
包括昆蟲兩棲及鳥類嗎?
還有豬要怎麼人道地去宰殺呢?
我的智商太低了.....
台灣是先電暈豬
國外有些是放一些會讓豬昏迷的氣體(對人無害)
再來殺豬

罰 1萬 跟關 1年
還不夠嚇人...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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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只是立法根本談不上所謂的進步啦!空有這條法規到法官那邊會有多少個真的會被判刑一年的勒?還不如看那個人怎麼虐待動物的,就判怎麼虐待他一年,也不用關他啦!每天執行2個小時的處罰就好了!只有本身體驗過自己加諸在別人身上的痛苦才會懂得改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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