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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0138 於 2010-5-3 13:07 發表
教育單位對這些等同被判死刑的龜龜態度很難說尤其是
收這些既不是捐贈也不是購買而來的龜龜難保不會"始亂終棄"呢
心水病既然沒辦法靠驅蟲解決那麼病菌也可能會從教育單位傳開來
例如野生动物收容中心可能 ...
台灣政府保育做的還OK啦,至少CITES I & II 級的保育動物都會轉到收容中心去,至於蘇和豹是例外,因為會傳染疾病,所以會檢疫後決定是否銷毀,這些都照法律程序走,算是還蠻合理的,至於遣返原生地,那真的比較難,除非是特殊的物種像紅毛猩猩之類的,而且願不願意回到原生地,還要看當地國家願不願意收,而非自己想送走就可以,何況照目前來看,送回原生地等於會被再次走私出來,也不符合保育的精神,就好像是購買放生龜一樣,買了放生又被抓回來賣,惡性循環,只是傷害更多無辜生命。
不過我倒是蠻建議政府沒收的保育動物可以讓合法有能力的民間機構來認養,只要非營利機構納入管理都可以認養,這樣既可化解保育機構收流過多保育類的問題,也可以減少政府財政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