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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買賣須附合法證明 鳥店業者反彈

野生動物買賣須附合法證明 鳥店業者反彈

文章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本報2014年2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野生動物交易,常有影響野外族群疑慮,去(2013)年1月立法院即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修法,營利性野生動物之買賣、加工,主管機關應於半年內完成相關修法,維護生物多樣性。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近日即將公告相關修正條文,未來販售野生動物都需具備合法來源證明;未料,卻引發鳥類販賣業者反彈;學者則指出,長期來動保與保育修法邏輯錯誤,將畜牧處該管的動物福利,硬加在野保法上,恐無助於保障動物權益。



立意良好執行難

已修正屆1年以上的野保法第36條,要求對近6000多種野生動物,野外或人工飼養繁殖族群列管,對於營利性野生動物之買賣加工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訂定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證登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林務局完成「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草案研訂、預告、修正,即將公告實施。

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表示,能認同修法精神,但實務上能不能執行則有待商榷。例如,未離乳、未能自行取食、生病的個體,對縣市基層人員來說如何判斷?以鸚鵡為例,在短短幾天時間,羽毛可能就長出來了。相關業者申請許可,還需土地相關資料,但許多小型動物的繁養殖都在一般住家公寓內,似難套用畜產動物飼養的邏輯。

修法實際影響最大的其實是野鳥以及鳴鳥,並非業者所說的鸚鵡,因此這顯示立意良好的修法若缺乏細部規劃與宣導,可能將衍生許多誤解,而未達到原本修法的目的。

台灣主管動物保護法的農委會畜牧處,長期來不願面對非貓狗類寵物管理的問題,即使已經人工養殖出品系的物種,也推給保育單位管,動物保護和保育業務邏輯錯亂。「既然是談人工圈養的動物,就已非保育問題,而是動物福利的議題,怎會修野保法,硬將動物福利的做法置入?」

顏聖紘說,這只會保育更難做。地方政府動保資源通常都遠大於農業處保育單位,卻把上百種圈養動物福利交給保育部門。這項修法的結果,恐怕只是立了好法,卻無法執行。

鸚鵡、文鳥、十姊妹 不在此限

然而,卻有媒體報導指出,「寵物店不能販賣未離乳哺乳類野生動物、不能自行取食的鳥類」衝擊買賣鸚鵡,部分鳥店業者醞釀下周一(24日)前往林務局抗議。

對此,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生態與演化組副教授林思民甚感疑惑,因市場上流通量較大的鸚鵡種類,通常都不是野保法第55條公告管理的物種,意即非野生動物保育法55條公告之鸚鵡、文鳥、十姊妹、鴿子等,飼養、繁殖、買賣都不受草案限制。法案的通過,對合法業者的衝擊有限,反而有助於優良店家和優質繁殖產業的發展。



推優質野動交易 輸出人口繁殖技術

林思民表示,非法的野生動物捕抓與販賣,往往影響物種野外族群數,不友善環境以及生物多樣性;林務局雖努力查場、進行認證,仍有漏洞。他舉烏龜養殖場為例,即使以野外補充的個體,冒充繁殖個體,由於沒有相關證據和技術,政府也莫可奈何,只能出具證明;因此形成以合法掩飾非法的行為,弊端百出。

野生動物貿易既然無法避免,就無法漠視或過度抑制,反而應積極鼓勵優質的交易,甚至能將技術輸出到國外;林思民建議,業者至少能符合《動物保護法》以及野保法,確定種原來源不會影響野外族群、或來自繁殖場;養殖規模和方式要能符合動物福利,例如籠舍要符合物種生活所需空間、維持清潔,乾淨的水源及食物等。

養殖成本雖高於野外捕抓 較無野外族群減少壓力

學者們也指出,傳統動保團體只熟悉哺乳類如貓、狗的生活需求,對於鳥類及兩爬類則仍無概念,因此應多與動物專家合作。

林思民說,台灣養鳥的人大於賞鳥的人,鳥類買賣佔大宗族群。台灣鸚鵡繁殖、養殖技術據說是亞洲最厲害的地方,台灣推自主管理也逐漸上軌道,又因親人的習性,養殖者越來越多;反而是野鳥飼養,無法擺脫野外捕捉、影響保育的顧慮,人工繁殖的技術尚未全面建立,難免仍有疑慮。

目前國內已有綠繡眼合法養殖場,一對綠繡眼一年可成功繁殖21隻幼鳥,不過人工繁殖的價格比不上野外捕捉的具競爭力,野外捕捉成本低。

引用:
購買來源合法個體 野外族群免驚

此次修法新增第5條,未離乳之哺乳類野生動物或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經動物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不得買賣。

另外,為了加強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業者之繁殖管理專業化,避免疾病傳染,讓產業正向發展,修正第4條,要求業者需有合作之獸醫師或畜牧技師提供不定期諮詢;並新增第11條規定,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定期查核、落實管理。

引發爭議的是第6條,「要求其動物來源屬人工繁殖動物,應由取得許可證之繁殖、買賣者供應之;來源屬野生者,應取得合法來源證明,並應提供消費者購買憑證。」林務局表示,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野生動物族群永續生存。

鳥類繁殖、飼養原本就需要經過申請同意,只是過去在法令上未講明。一般地方政府查場,業者口頭告知是人工繁殖,或來自有營業登記的繁殖場就可過關;修法後,民眾可要求業者拿出合法來源證明,以證明個體來源來自合法控管,不會影響野外族群數量。


延伸閱讀
野保法再修訂 6000種野生動物交易將列管

[ 本帖最後由 吃到翻過去 於 2014-2-22 16: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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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關懷動物的心表示肯定 人類的欲望不一定要由犧牲達成
但部分法規是否過於強硬與急促值得探討
雖然部分人就是犯賤 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背叛一切
但大多數的人仍然保有道德觀的
不過法令是成功還是要看執法力啦
外加大多數的人還在以為生態保育是清潔隊在收垃圾...
生態跟欲望的平衡...未來路還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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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這些政府狗官去吃大便啦..
台灣復育繁殖各種東西是一等一的..
你不開放......人就是會想辦法去得到..就拿台灣猛禽類來說..
鳳頭蒼鷹..大冠鷲..過境鳥紅隼..等等的..早就已經有人繁殖成功幼鳥出來..
你不開放有些物種等於是絕跡..你說正大光明還是要偷偷來比較好..
瀕臨絕跡個屁啦...還不是這些狗官閒閒沒事做動到這些東西身上..
知道為什麼新聞上常常就是有猛禽..在都市出現..很簡單嘛..
就是人在飼養的啊...
狗官們你們知道每年有多少的猛禽幼鳥販售到市面嗎...
現在合法猛禽就只有栗翅鷹..大隼..芬蘭蒼鷹..等等的..
不過一隻要價五到十萬以上...台灣有些人就是趁這商機進口繁殖來販售..
因為台灣猛禽不開放嘛...但是飼養本土猛禽的人用手指頭都不夠算
打著國外進口鷹的名號合法化牟取這種暴利..再來說是推廣...
這就是我們政府做事的方式
不過只有少數太閒或太有錢的人才玩的起...
試問為何台灣不開放本土猛禽...人工復育不是難事.不開放濫墾濫補..
才是導致這些猛禽類稀少...你開放相信很多有心人士都會致力於這一塊..
不管是鷹...很多物種也都是!!!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在桃園虎頭山一隻栗翅鷹飛捕小狗約克夏..
導致小狗前排門牙撞光..我相信這又是一則廣告推廣...
推什麼呢...就是要叫大家養一隻十萬元的鷹吧.......
這是反向的一種保育...

台灣雄鷹..林鵰..大冠鷲..鳳頭蒼鷹..松雀鷹..蜂鷹..
這些都是每年都出現在台灣市場的名單上..
試問政府你們都在做什麼..

[ 本帖最後由 傑克森傑克森 於 2014-2-23 01: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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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店業者不滿修法 民團盼政府堅守立場

新聞來源新頭殼newtalk2014.02.24 翁嫆琄/台北報導

農委會林務局近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讓業者不滿此公告恐影響鳥店生計,揚言要動員抗議;不過,動保團體今(24)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對農委會修法的支持,要求農委會應堅守立場,並且應更嚴格管理野生動物的繁殖與販售,才能有效保護野外物種。
林務局日前公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定業者對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場所等,必須提出管理規畫書,申請許可時也應提出停業、歇業時遺留動物處理計劃及切結書,販賣者應提供動物來源證明,仔獸及健康不佳動物禁止買賣,違者懲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北市野鳥學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與民進黨立委田秋菫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支持草案新增的多項重要規定。由於部分業者稱修正草案扼殺商機,特別不滿「未能自行取食之鳥類」不能買賣,及不論是由人工繁殖或野外捕抓,業者均必須提供所販售野生動物的來源證明等規定,揚言將前往農委會抗議,要求協商。動保團體今天也要求,農委會不能輕易改變立場。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目前鳥店常販售從野外捕捉回來的鳥類,例如:紅鳩、珠頸鳩、白頭翁、麻雀、綠繡眼、畫眉等,根據《野保法》第17條規定,業者只能在地方政府核准開放獵捕區域、並取得合法獵捕許可後才能捕捉。但長久以來,市場販售失序,導致捉鳥業者四處違法張網捕捉,而鳥店也違法收鳥販售,因此鳥店業者根本拿不出「合法來源」,才急著要協商。
陳玉敏說,業者過去從事野生動物繁殖販售幾乎不受任何規範,是政府失職失能,不應成為常態,業者本應提供販賣來源。不過,她強調,政府的修法仍有不足之處,建議業者申請許可證時,必須提供個別動物飼養籠舍樣式及飼養面積,及整場動物數量上限、禁止業者「使動物近親繁殖」、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應納入獸醫等第三公正單位,並增列罰則,讓規範能確實導正業者行為。
中華民國野鳥學會E世代發展部主任洪貫捷則表示,台灣噪眉、冠羽畫眉等鳥類在2008年被移出保育類名單,但根據2012年的報告,發現2009年到2012年,這些鳥類數量不斷減少,因此政府應限制業者不法捕捉及販售野生鳥類。
養龜之道,當徐徐圖之,並非朝夕可成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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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禁售野生雛鳥 業者抗議林務局黑箱作業

新聞來源新頭殼newtalk2014.02.24 翁嫆琄/台北報導

農委會林務局日前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針對野生動物的販售提出新法,引發業者不滿。超過百名業者今(24)日前往林務局抗議,批評林務局修法未徵詢業者意見,是「黑箱作業」,現場一度發生碰撞推擠。經過林務局及業者代表會議協商後,林務局表示,會參考業者意見,10天內進行溝通協商後,再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林務局日前公告「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禁止獵捕野生鳥類,販售鳥類的業者都需要提供來源,也禁止販售還沒有離巢的野生雛鳥。
對於此公告,鳥店業者紛紛表示不滿,台灣觀賞鳥協會今天動員上百人前往林務局抗議,業者們拉起白布條,高喊「林務局黑箱修法、漠視養鳥群眾意見」等口號,批評林務局修法未先徵詢業者意見,恐影響全台鳥店及相關業者的生計。
台灣觀賞鳥協會理事長黃登科表示,從《野保法》實施以來,農委會從未開立一般類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給業者,但卻在現在提出新修法草案,也未給業者合法化的配套措施,讓大家不知所措。他強調,目前幼鳥是市面上的基本商品,若禁止販售幼鳥,業者根本做不下去。
除了不滿禁止買賣幼鳥外,許多業者指出,林務局的公告要求業者符合土地管理規定,所在地必須是農畜牧用地,還要設置污水處理設備等,對於國內業者來說難以達成;另外,業者也批評,目前根本沒有所謂的野生種「合法來源」證明,若修法成功,所有業者都會違法。
由於抗議現場業者不斷大動作推擠,希望進入林務局談判,林務局則出動數10名警力在門口阻擋,雙方一度爆發肢體衝突。為了解決此情況,林務局才開放數名業者代表進入開會協商,現場才恢復平靜。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這項最新公告只適用於野生物種,對於大多數販賣人工繁殖飼養鳥類業者並無影響。至於飼養繁殖買賣合法來源之取得,林務局將於辦法公告前依法提出明確操作程序,並事先與地方政府及業界進行說明;而販賣幼鳥部分,人工飼養的雛鳥不在此限,至於野生物種,林務局會再提出可執行辦法。
楊宏志說,這項管理辦法目前在農委會進行審議,這次鳥店業者提出的訴求及保育團體的聲明,林務局會在3天內將雙方意見彙整,並於10天內進行溝通協商後,再依法制作業進行後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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