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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討論→] 今早令我抓狂的新聞 變態殺15貓狗

台灣各項動物法令 都是必須要人民的壓力才會有真正的改進

才不會走在世界的底端 不過這要是有參予過立法院草案表決的大大們
大概就明白很多法令 就是這樣子莫名奇妙的誕生 又莫名奇妙的虎頭蛇尾
然後又莫名奇妙的例入法規中 卻一直執行困難 又不合情理 但是也不刪除的事情

例如:晶片的問題
立法要求飼主植入晶片 不然要開罰
添購晶片識別機 竟然還有兩種機型 然後兩者之間不可通用
導致按規定裝晶片的狗狗 也會被撲殺 因為運氣不好清潔隊的識別機不同型號
原因:因為要讓別的廠商也有得標的機會(某個奇怪的農委會先生的回答)
之後追蹤問題:他調離現職了(他同事回答)那所以呢?.............留下一堆謎團

蘇卡達 豹龜 屬於二級保育 但是不可販售 以及飼養(除教育性質)
原因:因為產地有心水症
(蘇卡達 以及 豹龜 目前規模性的繁殖以及販售都在美國 台灣的個體應該也來自於美國)
為了一隻蘇卡達還要去非洲草原冒著被獅子花豹吃掉的危險 再運到台灣 跟白痴ㄧ樣)
然後就任憑 一些執法人員 抓人領取獎金  而獎金從何而來              還是人民的口袋
無論是浪費司法資源 以及國家公帑 來源都還是人民的口袋

為何不修法 限定進口來源 即可減少國家開銷 只是表決而已 就可能讓國家省了好多錢
因為養爬還是少數人 還是個小圈圈 若是今天某個院長 喜歡養爬 可能事情又不一樣了


別的國家合法 我國不合法
別的國家有罪 我國無罪
別的國家判刑 我國罰錢

所以阿           有時候       等待吧 希望被重視的一天
無論是爬 還是其他寵物

上次有人發表 火燒寄居蟹 沒有被刑罰可以罰
可是若是要被罰 吃烤螃蟹可能也會被告
所以說法令根本不周全........


小小市民 發發牢騷 抱歉~

[ 本帖最後由 大蛇丸 於 2009-3-30 13: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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