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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賣玳瑁飾件 遭判處六個月徒刑

女子賣玳瑁飾件 遭判處六個月徒刑

女子賣玳瑁飾件 遭判處六個月徒刑
更新日期:2009/05/25 13:35
張姓女子擺攤販賣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玳瑁飾品,遭到警方查獲,台北地院今天審理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她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五年。(黃進恭報導)


判決書指出,六十四歲張姓女子在法院審理時供稱遭查扣的玳瑁飾品是她自己在戴用,當時她要洗手,才會脫下來放在攤位上,其餘飾品她也無法分辨是真是假。全案主要是台北市政府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小組前往取締張姓女子攤位時,發現有保育類的野生動物玳瑁被作成飾品公開在店內販賣,除查扣玳瑁飾品外,張姓女子也被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姓女子如果因為洗手,將所戴的玳瑁飾品脫下,也可放置私人衣褲袋內或其他地方,實在沒有理由和其他販售的飾品一起擺放在攤位上公開陳列,供人觀賞挑選。再者張姓女子也曾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高雄地院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且查獲玳瑁時, 張姓女子直說攤位上飾品有真有假 ,和行政院農委會鑑定結果吻合,足認被告確實有能力分辨,法官認為張姓女子辯稱不知販賣玳瑁飾品是違法,顯然是脫罪之詞,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她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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