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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窩論壇寵物認養規定:

龜窩論壇寵物認養規定:

龜窩論壇寵物認養規定
提供寵物原飼主規定:
1.本區內僅供飼主提供領養,不提供認養人張貼文章想認養寵物。
2.請原飼主讓龜友領養前,請留下對方詳細連絡方式。姓名、地址、電話等,以利日後追蹤。
3.原飼主有權可以隨時至認養家庭關心寵物情況,領養人不能有任何推委。
4.請飼主儘可能選擇靠近自己居住的地區朋友認養,方便日後追蹤寵物不被轉賣謀利。
5. 原飼主有義務將送養寵物的生體狀況或特殊情形告知領養人
6. 不能假借送養名義,私下進行轉賣行為,如經查證屬實,將列入爬界黑名單。

領養人申請領養規定:
1.領養人請自行回應文章,不可以有推薦其他龜友的回應出現。
2.領養人必須沒有在爬蟲市場上販售活體的記錄。(若您原本就有在買賣活體,請不要來此申請領養)
3.若經查明有領養後轉賣之行為,會將其認養人所有資料(姓名.地址.電話) 公布於龜窩論壇內,並列入爬界黑名單。
3.領養人申請領養時,請一定要張貼目前飼養環境、設備圖片做為原飼主選擇的依據。不張貼目前飼養環境及設備圖片者一律刪除其申請文章。

4.領養順序並非是以回應文章的先後當做領養的權力先後,所有決定權要由原飼主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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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推一下~

希望認養人與原飼主都能有一個正確的觀念
對您的寵物負責到最後一刻
有困難要割捨寵物~相信大家一定都不願意
但請在替他尋找新主人時
能盡到你的最後責任
別讓他處於一個茫茫未知的未來

領養他人寵物的領養人亦是
相信大家都是抱持著相當的愛心去認養
但說實話~愛心不能當飯吃
請一定要衡量自己的經驗~環境~能力
再去展現你的愛心~
這樣對你和對該寵物才是一個好結果

很多新龜友或許會覺得有這麼嚴重嗎?
因為之前有很不好的例子發生
小弟才會與楊子大討論要設此規定
曾發生過認養後~竟然拿去轉賣牟利
這實在是一個很惡劣的行為
當然我們還是寧願相信大家都是出自於愛心
只是設下這些規定~
對於有心認養與著急轉送寵物的龜友們
能更安心和更加的有使命感

囉唆又打了一大堆~
希望大家別介意才好~
歡迎光臨 http://www.facebook.com/ggcbadb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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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希望大家的小寶貝都有好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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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才在某處看到前一天領養的龜種隔天就在網站上販賣牟利的咧~
要不是當事人不想計較,要不然我還真想幫他出頭咧~
有那麼缺錢嗎?錢不是這樣賺的吧!!!講到這裡又想罵髒話了~
有愛心才真美麗,懂善良堪稱真漢子。
曾聽說過一句話:「我們常常無法做偉大的事,但我們可以用偉大的愛去做些小事。」
乾杯吧~敬那為台灣建設爬蟲之路的星龜~敬那為爬蟲之路鋪路的綠鬣..敬那千千萬萬為這過程而亡的生命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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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rad 於 2007-1-12 03:48 發表
前陣子才在某處看到前一天領養的龜種隔天就在網站上販賣牟利的咧~
要不是當事人不想計較,要不然我還真想幫他出頭咧~
有那麼缺錢嗎?錢不是這樣賺的吧!!!講到這裡又想罵髒話了~
拿人家的寵物來賣  那就真的沒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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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版由我★伍*零*壹★接管
希望送養人與領養人
有好的誠信關西
我也會在這塊版區
做我該做的修改與把關
希望送養人與領養人必讀這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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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501版主耶~~~~~

恭喜你唷~~~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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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501大你升版主.......恭喜
人遲早都要死,今次死唔到,唔緊要,下次還有機會,哈哈。
KiMoSaBe個薄烙無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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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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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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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恰恰 於 2007-1-21 15:59 發表
恭喜501大大當版主囉∼∼
這樣你以後就不能偷懶了,要每天都上來龜窩....
要用心喔~~別辜負了大家對你的期望.....
謝謝大家支持
我已定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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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501大大榮升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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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伍*零*壹★ 於 2007-1-21 16:54 發表


謝謝大家支持
我已定會努力
恭喜
首先您要先練打字打完要檢查,版主發文不可以有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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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501大大當版主
大大當版主囉∼∼
要每天都上來龜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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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養人必須沒有在爬蟲市場上販售活體的記錄。(若您原本就有在買賣活體,請不要來此申請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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