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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剛剛在奇摩新聞看到的

剛剛在奇摩新聞看到的

感覺主人還滿可憐的~用心養了20幾年 卻得到這種結果!!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2/78/1tg6q.html

轉載奇摩新聞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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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還有阿福阿!!!?
我也要來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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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太平間處長 於 2009-10-22 18:17 發表
誰還有阿福阿!!!?
我也要來舉報!!
關你什麼事  你舉報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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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也有看到,感覺滿無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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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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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遭人檢舉.....

可能有在外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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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保育類還是低調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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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台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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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呀
20幾年
如果是愛龜之人,一早就把龜龜當成自己的仔女
而家眼白白睇住自己的仔女比人拎走
如果係我的話
我一定會叫佢地拎左我條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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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 跑船 從非洲帶回來的耶  就好像領養小孩一樣的  幾經波折  怎麼有人這樣子

不過28年前   如果那個時候法律還沒規範 能不能算  不追朔阿  因為法律不是不能追朔以前還沒規定時候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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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nhgiiow8629 於 2009-10-22 20:22 發表
28年前 跑船 從非洲帶回來的耶  就好像領養小孩一樣的  幾經波折  怎麼有人這樣子

不過28年前   如果那個時候法律還沒規範 能不能算  不追朔阿  因為法律不是不能追朔以前還沒規定時候的事情嗎
那位龜友去申請釋憲看看 ,也許會成功也說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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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以後要慎選鄰居,不要被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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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很捨不得....................
歡迎參觀小弟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chuan-y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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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二十幾年了
最好二十年前有證明這種東西啦
最好二十八年後台灣法律適用在那種陸龜身上
台灣啥時才有野保法的,何時才跟世界接軌的
要業績也不是這樣草菅龜命
愛護動物跟生態保護大自然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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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愛知 於 2009-10-22 20:54 發表



那位龜友去申請釋憲看看 ,也許會成功也說不一定??
沒用的,依據罪刑法定主義的規定,行為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禁止朔及既往沒錯,但現階段他還是違反動物保育法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跟他所提到28年前獲得寵物沒有辦法,重點是現在已經在飼養了保育類動物,且已經實施所以僅能一造管理辦法沒入,不可處罰他

[ 本帖最後由 jianglun 於 2009-10-22 21: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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