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後大會的結論,
1 農委會會負責印製不能飼養買賣繁殖的物種圖鑑給業者.
2 會針對業者跟海巡警察召開說明會,
3 查緝的時候一定要有農業方面鑑識人員陪同,
4 遇到不合理的查緝,可打電話投訴( 電話我還沒有拿到)
5 查緝只查55條之內的物種.以外的物種根本不受野保法規範.
6 檢舉獎金發放方式改變.
7 兩天之內會以電話跟書面通知所有相關單位.
第五條 僅僅是口頭上的回應 並未有法條的明文規定..
執法單位並不是農委會 雖然農委會瞭解 但是執法機關(警察.海巡署) 會瞭解嗎?????
所以還是要小心~~~
引用:
長官!如果是合法進口的第二代,這個如何定義!????
他們說,這個完全不關野保法的事情,只要五十五條外的,理論上不查!!
根本就不受野保法規範.
這部份也是 合法進口的第二代 法條上並沒有寫明合法進口第二代可以合法買賣
那非法的活體 在市場上用第二代名義販售 政府有可能不管嗎????
個人感覺這只是農委會對於抗議者 口頭上和緩情緒的回應
到時上法院 罪名是否成立那是法官的事 法官也不可能去瞭解我們的情況
他只會按照法條規定 沒有cites 的保育類動物 就是違法~
不會去管你是否母體是合法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