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dolphinbest 於 2011-5-26 18:29 發表
剛好順道請問專家~
如果結案以後勝訴的話,這些相關費用是由敗訴方給付嗎?
那我方律師費用等等是由我方給付還是由敗訴方給付?
如果遇到公訴(肇事逃逸等等)狀況,加告一條過失傷害的話,這些費用也是由敗 ...
別這麼說~我不是什麼專家..只不過以前因國家考試需要有念過些法律..當然民事訴訟.相關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方給付.但是我方自己請律師的費用要自己出...
另過失傷害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至於費用問題法院是依據你的聲明而做判決
所以你要記得在"訴之聲明"中,除了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外,也要主張賠償
金額的法定利息(自某某日起至清償日止以年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二點要求:訴訟費用及鑑定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如果不只一人)
由於法官不能做訴外裁判,所以你一定要請求,不然法官不會判給你
當然有一個前提,你是全部勝訴才會全部判給你,如果不是全部勝訴
,就依你勝訴的比率來負擔
比方說你請求一百萬,法院判給你八十萬,那麼等於你有二十萬部分是
敗訴的,那麼訴訟費用敗訴負擔百分之八十,你負擔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