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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買賣問題~

想請問買賣問題~

小弟再4月28號的時~跟某電視購物頻道買了一台電動車~~錢已匯過去

購物台告知~5.12號開使配送~一直等到了13號...都沒消沒息~打電話過去問~

購物頻道服務人員說~我們有填單子嗎?我說什麼單子~他指說是跟政府申請補助3000的資料單....

這時後小弟有點不爽了....我說你們四月底就收到錢了14天單子也沒寄來給我們~還等到13號我們自己

打電話過去問才說~罵了一頓隔天~單子就寄掛號來了....我們把資料回寄給電動車的廠商~又打去購物頻道問

服務人員告訴我們廠商收到資料後就會幫我們出車~剛好我們寄的時候碰到假日所以車子下星期才會到....

之中有打去購物頻道問~他說確定廠商會幫我們出車(隨便說說的)....又等了一個星期東西一樣沒來~沒來之後又打電話

過去~服務人員一直推給廠商~然後說會請他們盡快~快了兩星期東西都沒來~我就很不爽~跟它們說叫它們把廠商

電話給我~我自己打去問~後來他們又說不行....講到最後服務人員說~請廠商打給我~兩天後~廠商打來了~

告知我們說我們沒給他身份證影印本~所以沒辦法出車~xxx勒我整個火都上來了~買車的時候就叫我們三天內要匯款

其他也沒説~我怎麼知道要什麼東西~我就說那我現在馬上傳真給你~你們什麼時後可以出車....廠商說~現在收到資料

要等兩星期還不確定有沒有...說什麼訂單量暴增.....有的沒的....聽到這我就更氣了...沒東西還敢賣....

聽到這邊~我覺得購物台是故意在拖我們的時間...因為購物台不可能不知道廠商沒車....

現在是購物台的主管在跟我們洽談...因為我跟它說我要退貨....(目前還在橋因為說退錢還要等2星期...)

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各位大大~這樣賣方有觸法嗎?

答應要出貨的時間一拖再拖~搞的我很難安排我自己的時間~因為車沒來我的交通工具要借我妹或我女朋友騎....

弄的我自己非常的麻煩~所以我才上來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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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民法上是屬於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債務不履行是一個統稱,其中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26條請求損害賠償,給付遲延依民法第231條請求賠償遲延所生的損害以及拒絕遲延後之給付的損害賠償,不完全給付得準用民法231條、226條請求賠償,並且得就民法227條2項,因不完全給付所生個人權利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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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如果告刑事的話通常
地檢署會作成不起訴處分,大概回覆內容會如下:
此件純屬民事糾葛,無從證明債務人自始即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詐欣之犯意,僅能令其負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責任。…被告始終坦承積欠告訴人上開貨物尚未交付,且願意積極與告訴人商討還債及賠償計畫…

所以只能告民事
可以直接向民事庭提出告訴(不過.依據"以原就被"即原告要遷就被告的戶籍地).

你可以依據民法第148條及184條.請求(權)對方交還貨款或給予商品
另外將交通費及請假出庭等費用(預估)一併請求法院裁判.
精神賠償也可提出.

打官司最少繳1000元(要註明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只要要求償還金融不超過10萬(超過10萬.訴訟費要累計)
法院有訴狀範本可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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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阿文大大的回答~~解說的非常的清楚~專業

小弟知道要怎麼處理了~~~Thanks

小弟晚點補分@@~時間還沒到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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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的帖子

不會啦~剛好也是知道的法律問題~
不過訴訟的重點就是舉證..法律的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而且大公司都會有很多的法律顧問跟法務人員.通常要告也要請律師才會比較有勝算..律師也是要一筆費用跟時間.要衡量一下利弊得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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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lvin0104 於 2011-5-26 16:58 發表
不會啦~剛好也是知道的法律問題~
不過訴訟的重點就是舉證..法律的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而且大公司都會有很多的法律顧問跟法務人員.通常要告也要請律師才會比較有勝算..律師也是要一筆費用跟時間.要衡量一 ...
剛好順道請問專家~
如果結案以後勝訴的話,這些相關費用是由敗訴方給付嗎?
那我方律師費用等等是由我方給付還是由敗訴方給付?

如果遇到公訴(肇事逃逸等等)狀況,加告一條過失傷害的話,這些費用也是由敗訴方給付嗎?
寄生在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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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olphinbest 於 2011-5-26 18:29 發表




剛好順道請問專家~
如果結案以後勝訴的話,這些相關費用是由敗訴方給付嗎?
那我方律師費用等等是由我方給付還是由敗訴方給付?

如果遇到公訴(肇事逃逸等等)狀況,加告一條過失傷害的話,這些費用也是由敗 ...
別這麼說~我不是什麼專家..只不過以前因國家考試需要有念過些法律..當然民事訴訟.相關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方給付.但是我方自己請律師的費用要自己出...

另過失傷害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至於費用問題法院是依據你的聲明而做判決

所以你要記得在"訴之聲明"中,除了要求對方賠償金額外,也要主張賠償

金額的法定利息(自某某日起至清償日止以年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二點要求:訴訟費用及鑑定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如果不只一人)

由於法官不能做訴外裁判,所以你一定要請求,不然法官不會判給你

當然有一個前提,你是全部勝訴才會全部判給你,如果不是全部勝訴

,就依你勝訴的比率來負擔

比方說你請求一百萬,法院判給你八十萬,那麼等於你有二十萬部分是

敗訴的,那麼訴訟費用敗訴負擔百分之八十,你負擔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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