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多倫多的市民
(特別是市政廳離我家走路又只有十分鐘的路程
)
我來把這個由市議員 Glenn De Baeremaeker所提案
他的同僚們於2011,09,21投票表決一致通過的法案
再仔細的深入講解
首先這是一個所謂的
「部份禁令/partial ban」
法案裡頭所禁止的是
寵物店不得販售來源是黑心繁殖場/puppy mill所培育出來的貓狗
寵物店將來只能販售貓狗來源是以下地方
1.市立動物收容所
2.登記立案的動物中途之家
3.登記立案的民間動物收容所或救援團體
4.一般市民無能為力繼續照顧自家寵物時,所免費捐贈出來的
同時也規定寵物店所販售的貓狗賣出去的時候
必須附有合格獸醫所開立的健康評估報告
並且確保貓狗在寵物店所待的這一段過渡期都有獸醫的照料
這項法案的重點擺在管制零售端(寵物店)
並沒有限制擁有認證的私人貓狗培育家不得販售貓狗給一般民眾
一方面鼓勵民眾接受pet recycling(寵物再利用) & second-hand pet(二手寵物)的領養觀念
因為很多團體單位發現到「寵滿為患」的情況日益嚴重
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杜絕遏止黑心繁殖場對動物的不人道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買到不健康的寵物
順帶一提,多倫多是加拿大第二個通過此項法案的城市
第一個城市是B.C.省的列治文市於2010年十月份通過
以下連結為加拿大各大新聞媒體對此項法案所做的報導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
CTV Toronto
Global News
Canadian Business
National Post
The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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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吃到翻過去 於 2011-11-4 12:5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