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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都還不跳出來聲援的話,爬蟲以後會如何??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 ... 67589181539009.html

.......................................
這名男同學飼養這隻巨蜥已經好一陣子,為了要讓炫燿給同學看,才做出這樣的舉動,不過看到這些影片的網友大罵實在很殘忍;不過事實上,國內外都有人把巨蜥當寵物,只是餵食蜥蜴專家都不會拿活體來餵,大多用的死老鼠或是罐頭替代。寵物店老闆:「可以用貓罐頭或是絞肉。」

動物專家表示,餵活體動物只會讓掠食者性格更加殘暴,不建議飼主這麼做,至於這段恐怖的餵食秀也已經觸犯動物保護法,可開罰10到50萬元,大學生不只吃上罰單,還得接受生命教育課程,重新學習尊重生命。

請問這個寵物店老板是誰??  該不會是賣兔子的寵物店老板吧???
這位聲稱動物專家又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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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給獅子吃死肉還是很殘暴啊....
罐頭的說法我是聽過
但我家的紅南美就是不吃罐頭...
不過放風時倒會偷吃我的陸龜飼料.....
大鱷龜與它的胖主人~一位無聊的發胖男子天天偷看他的愛龜私密生活的記錄~

http://tw.myblog.yahoo.com/edgar_figar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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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想問問 餵食小貓小狗 大家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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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 ... HL=&StyleType=1

動保法條文有空看一下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七、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
八、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
    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九、運送人員:指以運送動物為職業者。
十、屠宰從業人員:指於屠宰場宰殺經濟動物為職業者。

光第三條兔子要算寵物還是經濟動物就夠有爭議了

在來是第7款的處置
帶「處置」意義的動詞
把字句中的動詞須帶有處置的意義,即這類句子正在說明「某人/物 把某人/物 甚樣對待了」。所以,表示心理行為的動詞如「覺得、認為」等,以及一些沒有處置意義的動詞如「是、有」等,都不可進入把字句作為「把」字之後的主要動詞。
動詞所表示的動作須對賓語作出了「處置」,例如使其位置或狀態改變。因此動詞往往帶有其他成分,例如詞尾「了」、補語、動詞重疊式;動詞不能是光桿的。

而法條內處置目的的意思可解釋為依原有生物的使用目的而進行以達目的使用方法

今天如果兔子跟狗貓一樣只能純觀賞
那早就跟狗貓一樣明文規定了 而不會弄出有個給人做裁量的空間
再來是第十二條也規定了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依蜥蝪的天性來說
餵食兔子也是屬於經濟生物的使用範圍之一

今天比較有爭議的就單純是餵食秀的影片

其實以後版友要分享餵食秀時
可先在yutu上面限定加好友才能看
然後請要看的人加你yutu好友
這樣就完全沒有公開散佈的疑慮

在網路上的言行 完全屬於公開的行為
但影片有設限制 而使特定人士可供觀看 這行為目前依法院的解釋 不是公開行為

最後也給愛兔協會一個建議
如果真的不喜歡兔子被當成經濟動物
我是比較建議你們可以傾向修法
將兔子這兩個字明文寫進寵物那邊
這樣我想兔子的待遇會提升到跟狗貓一樣
當營幕後的後面用十根手指維護正義
不如起而行 朝修法之路前進
在你們沒看見的地方 不知道有多少隻兔兔正被買回去等做成三杯兔或成為其他兇惡寵物的盤中飧


我家的紅南美也是吃菜跟雞蛋 水煮豬肉長大的....
當初剛入手就有想過如果它跟我沒緣不接受我的餵食方式
那我也只能賣了它T_T
不過還好緣份未盡

我也不怎喜歡用活體餵食
但我還是會尊重拿活體餵食的人的想法
如同伏爾泰(Voltaire)說的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法文: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英文: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在法律無明文規定之下
我也要說
雖然我討厭拿哺乳動物活體餵食的方式,但我還是會尊重你拿活體餵食的養法

[ 本帖最後由 rabbit73137 於 2012-3-6 13: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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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發起連署 來個大反彈
演出一場好戲  不要讓養爬蟲的被看不起
如果餵食兔子可以開罰
那全台灣多數人都要吃罰單
屠宰場的也要給她重罰
全都不能吃肉類製品  因為都很慘忍

另外請記者採訪 新聞報導的時候不要只是為了新聞暴點
還是要增加可看性 胡亂增加錯誤的內容 素質真的越來越差
越看火越大......
吃魚吃蟋蟀不慘忍   吃老鼠吃兔子 就是慘忍
這什麼狗屁道理阿  還不都是生命 難道生命也有貴賤之分??
如果這樣的話 吃老鼠吃兔子的不就該死倒楣  把她們活活餓死
然後所謂的動保團體又出現 說飼主慘忍 把動物活活餓死
飼主本身並不慘忍  慘忍的是有心份子扭曲事實
什麼都能混養 什麼都敢混養 前提是空間要夠大 地球 本身就是個大混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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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照片 昨天的抵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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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現在要分享一些東西真的要小心,
動不動就被記者抄來報導,
最好笑得是用抄的還會「抄錯」!

至於那些所謂的衛道人士,
其實也不需要跟他們解釋太多,
直接請他們去修法捍衛那些牛羊豬雞鴨的權利吧!

另外,那個連署臉書頁面我連不進去耶∼是已經關掉了嗎?

[ 本帖最後由 domotorei 於 2012-3-6 14: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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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lee 公然在公開場合網路嗆揍人和斷腳 這算恐嚇嗎
人不付出犧牲的話,就無法得到任何回報,如果想要得到什麼,就必須付出同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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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如果居然都是我們不認識的話...............

我想應該只剩下是台灣虎井百慕達海底居民開的店了.................
吾•血の鬼神 阿修羅•生之於闇黑煉獄•破壞舊世界 創造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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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鳳梨阿義 於 2012-3-6 14:08 發表
sean lee 公然在公開場合網路嗆揍人和斷腳 這算恐嚇嗎

光公開車牌號碼
就能告他侵犯個資跟他要個5~10萬
來養爬了XD
大鱷龜與它的胖主人~一位無聊的發胖男子天天偷看他的愛龜私密生活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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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養巨蜥!!!但是我只位過1次活體是老鼠之後都未冷凍的或是去菜場買肉給牠吃!我也不喜歡餵活體
我覺得低調點比較好!每種動物都有人喜歡,兔子說真得蠻可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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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鳳梨阿義 於 2012-3-6 14:08 發表
sean lee 公然在公開場合網路嗆揍人和斷腳 這算恐嚇嗎
刑法 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位學生以這些證據去提告的話,應該是會成立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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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黑喉飼主。我也曾餵食活體,我不認為餵食活體有問題
但成熟的人處理事情應考慮社會觀感
台灣的風土民情這方面比較保守
至少我們養爬寵的人 應該自己注意
今天換成養其他動物的飼主分享用爬寵當食餌的影片
我們也會很不爽
不管我們說在多正確的知識
分享活體餵食影片連我們自己的族群都有很多人不能接受了
我們要如何理性的說服自己聲援這位爬友
用個很常發生的例子……
與自己的配偶發生性行為很正常
但拍成影片放在網路上……
嗯……這例子扯遠了,可是意思應該很清楚吧……

Flickr 上 vacamantw婚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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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來發起反抵制吧!!
真的是該跳出來為養爬人出一口氣了!!
不然哪天小楊子網站上某些爬友的餵食分享照
一樣被愛鼠的有心人士這樣張貼外流
豈不人人自危?
這些自以為正義的衛道人士
他們對於養爬的不了解不專業...等等
將這樣的餵食行為攻擊的好像罪大惡極
這種假高尚裝清高的正義我更不能認同!

若要人前顯貴,就要人後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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