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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都還不跳出來聲援的話,爬蟲以後會如何??

只能說現在要分享一些東西真的要小心,
動不動就被記者抄來報導,
最好笑得是用抄的還會「抄錯」!

至於那些所謂的衛道人士,
其實也不需要跟他們解釋太多,
直接請他們去修法捍衛那些牛羊豬雞鴨的權利吧!

另外,那個連署臉書頁面我連不進去耶∼是已經關掉了嗎?

[ 本帖最後由 domotorei 於 2012-3-6 14: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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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鳳梨阿義 於 2012-3-6 14:08 發表
sean lee 公然在公開場合網路嗆揍人和斷腳 這算恐嚇嗎
刑法 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位學生以這些證據去提告的話,應該是會成立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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