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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 拍攝保育類動物 蟲、聲誘引違反野保法

拍攝保育類動物 蟲、聲誘引違反野保法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喜愛生態攝影者常用麵包蟲餵食、播放鳥音等手段引誘鳥類拍攝,農業局昨表示,此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如拍攝對象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公家單位詢問農業局,生態攝影者為容易拍攝到鳥類啄食畫面,用大頭針將麵包蟲固定在樹幹,造成野鳥誤食或遭刺傷,還有人播放鳥音,吸引鳥類駐足,方便拍攝,這些行為是否算騷擾野生動物?是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否檢舉開罰?
農業局技正林永男指出,以人為方式置放食物或播放鳥音以吸引野鳥前來的行為,影響野生動物自然行為,對牠們造成騷擾及危害,但所產生的影響程度因手法不同而有所差異。


用針釘蟲傷鳥即為虐待
舉例而言,單純以麵包蟲置於樹幹吸引野鳥前來覓食,伺機拍攝,其影響程度較小,是否涉及騷擾還有疑義;但如以大頭針將麵包蟲固定於樹幹,易造成野鳥誤食或遭刺傷,可能構成虐待行為。有關騷擾、虐待之判斷,通常依個案實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程度,檢視是否違法。
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野生動物款規定,騷擾是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的行為;虐待是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野生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金。
保護區內違反公告罰鍰
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違反公告管制事項騷擾、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可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於野生動物保護區以外,則無罰則。
最有名的開罰案就是,四年前歌手蕭敬騰在高美濕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拍MV搬鋼琴、燒鋼琴,當時的台中縣農業局認定虐待保育類動物,唱片公司負責人和蕭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各罰十五萬元;「瘋台灣」旅遊節目主持人Janet在濕地玩沙板,被視為騷擾、虐待動物,製作公司也被罰三十萬元。因此,農業局要求生態攝影者,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拍生態先懂得尊重生態
台中市台中縣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合併後更為此名)常務理事蘇天賜說,餵食、播鳥音誘鳥違反自然生態,協會本來就一再宣導不能這樣做,會員通常都採遠距離觀察、拍攝,也呼籲喜歡生態攝影者,既然拍生態就要尊重生態,這樣拍出來的才是真正的「生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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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碰過很多亂搞的人....哀...
還有聽說過為了拍雛鳥..用膠水把腳黏在樹枝上[造景]的...-__-
拍照...先要從修心做起
包括看照片的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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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多報導一些處罰新聞, 讓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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