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allblue 於 2012-7-16 20:03 發表
我記得需要跟主管機關登記的是在動保法前就易飼養的動物
現在他這樣講....有點偏吧
協會有要回應他嗎 不然會不會以後真的這樣搞.....
不過台灣公務員"被迫"沒常識 也真是悲哀
別說公務員沒常識..
事實就是如此..目前台灣的爬蟲證書僅是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
無法做到以證認龜...紅龍因為植有晶片..所以可以做到以證認魚
正因為可以做到以證認魚...所以這個方法可以讓主管機關認可
台灣的爬蟲的發展歷史不若水族長久,所以相關的管理辦法仍需要研議
只是因為長久以來,沒有單位肯站出來管理,所以會讓大家以為只要有這張影本就是合法持有
這篇新聞僅是點出問題的所在,並非找麻煩~~
不然發生幾年前水族用藥的突然查緝事件,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有興趣可以去電 TRAFFIC Taipei
相信他們可以給你最正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