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澪戰 於 2012-10-23 22:48 發表
我只看到一隻龜在吃魚0.0
沒錯啊..
動物保護法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
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一隻龜吃一條魚,這根本正常吧?
難道"硬要"判他刑就用第 27-1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
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
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
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這種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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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zxc123vbn 於 2012-10-23 22:5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