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十字 於 2010-3-15 13:40 發表
本版規則
龜窩論壇寵物認養規定:
提供寵物原飼主規定:
1.本區內僅供飼主提供領養,不提供認養人張貼文章想認養寵物。
2.請原飼主讓龜友領養前,請留下對方詳細連絡方式。姓名、地址、電話等,以利日後追蹤。
...
這版規說真的有啥用
領養人申請領養規定:
1.領養人請自行回應文章,不可以有推薦其他龜友的回應出現。
2.領養人必須沒有在爬蟲市場上販售活體的記錄。
3.若經查明有領養後轉賣之行為,會將其認養人所有資料(姓名.地址.電話) 公布於龜窩論壇內,並列入爬界黑名單。
4.領養人申請領養時,請一定要張貼目前飼養環境、設備圖片做為原飼主選擇的依據。不張貼目前飼養環境及設備圖片者一律刪除其申請文章。
5.領養順序並非是以回應文章的先後當做領養的權力先後,所有決定權要由原飼主來評估
光第二點 小弟我就看過不少在市集出現過的爬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