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這麼有愛心
請大家要遵守認養版基本版規唷~~
領養人申請領養規定:
1.領養人請自行回應文章,不可以有推薦其他龜友的回應出現。
2.領養人必須沒有在爬蟲市場上販售活體的記錄。
3.若經查明有領養後轉賣之行為,會將其認養人所有資料(姓名.地址.電話) 公布於龜窩論壇內,並列入爬界黑名單。
4.領養人申請領養時,請一定要張貼目前飼養環境、設備圖片做為原飼主選擇的依據。不張貼目前飼養環境及設備圖片者一律刪除其申請文章。
5.領養順序並非是以回應文章的先後當做領養的權力先後,所有決定權要由原飼主來評估。
[ 本帖最後由 ★伍*零*壹★ 於 2007-2-3 06:2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