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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在買賣活體的龜友 不要參與認養活動

這個規定小弟個人覺得不錯
避嫌是應該要的
可以降低不必要的麻煩或爭吵
有助於維護清新交流的園地~

但是小弟認為不能以偏蓋全
如果修正成只能"送養"不能"認養"呢
不曉得楊子大的意思如何?
若有冒犯請直接刪除
感恩~

[ 本帖最後由 witness0800 於 2007-8-18 12:07 編輯 ]
繩將我們牢牢抱著 一切不安都在它們的懷抱裡靜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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