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帥帥 於 2007-3-20 12:46 發表
5/ 在領養後願意提供真實資料(包括身份證影本)及每月一次達半年期之追蹤,如中途(未達半年)私自棄養、出售則公佈其真實資料...
帥大對龜龜的愛心與貼心,果然是滿分與周延,令人感佩萬分!!..相信這台箱的現在與未來,都會是幸福滴..
然而,大概是因為小弟養龜養到自己變得粉龜毛??..所以,以下的建議,如果有冒犯帥大之處,還請帥大見諒
小弟認為..身份證影本是很私密的東西,它在許多地方都用得著,它也常常可以代表身分證的本人,去行使一些手續或授權
所以,小弟覺得拿"它"來當領養的必要條件之一,好像不是很妥當
此外,所謂的"台箱",如果是小弟所認為的那個..最好只是研究討論的物種..那麼在版上留下領養的記錄,而個人的所有真實資料又都找得到!!這樣豈不是.....
由於以上兩點..所以小弟建議..取消"提供身份證影本"這一點..改用以下方式取代..
由龜窩的版主之一,當"公證人",依照本版區版規,查核與紀錄領養人的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即可
這樣一來,若真有棄養或出售的情形發生時,小楊子站長要將該員列入"爬界黑名單"時,在求證比對的速度上,可以迅速並正確地公佈
而如果這台箱是屬於"最好只是研究討論的物種"..那麼建議..最後不要公佈得標者,比較妥當